来源:《人民政协报》 ( 2022年05月18日 第03版)
一、坚持用足用好各类数据资源、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的目标导向。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期,必须抓住用好这一机遇期,坚持“用”字当头,平衡和处理好数据产权保护、安全与利用的关系。这一条要作为各级政府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方针加以明确和坚持。强调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是为了用足用好数据。政府在推动数据流通和市场化建设上要起带头作用。建议借鉴部分城市的经验,设立大数据局,统筹协调政府部门数据的权属、安全和流通。对企业投入资源收集加工挖掘的数据增值权益依法确认和保护,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分享数据的权利和机会平等。
二、在数据产权保护和安全上守住底线、放活渠道,注重运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解决数据利用和安全的两难问题。在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有些运行规律还看不大清楚,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对已有实践中看得准、有共识的环节,重点是个人和机构隐私、国家安全等方面,列出不能流通或交易的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可以胆子大一些,步子快一些,放开放活各类数据流通渠道。隐私计算具有“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与信息适度分离”的特点,是平衡数据安全和利用很有潜力的新途径。这类技术目前还处在起步成长期,政府机构应带头应用,取得经验后向更多领域推广。
三、在数字治理与管理机制上应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总体上仍处在拓展上升阶段,在顶层设计指方向、划底线的基础上,对数据流通和利用的市场组织形式、监管模式与法律制度,要留出较大的试错演化空间。对数据流动的管理监管可在若干城市开展试点,允许不同模式的探索与比较。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进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数字治理和管理模式。
数字经济刘世锦数据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