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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购买此类房税费减免

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执行新的税费政策,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个公告有什么看点?



三部门关于保障性住房税费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有:



1、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4、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5、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从上述内容来看,保障性住房项目从建设、到购买,都有免收、免征,或减征税费,力度不小。



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是楼市进入新赛道的一个政策特点,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从上述公告的出发点来看,最大的收益主体,应是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减负的同时也有鼓励其积极参与建设的意图。

同时,对能够提供旧房作为保障房的主体,目的也等同。

这对于某些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欠账”情况的城市来说,此举无疑是该类房源建设增量提供了新的助推手段。

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于购买保障房的人而言,不但能以享受到远低于商品房的价格买到保障性住房,现在还能享受按照房款1%契税优惠。

不少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或因地处城市边缘,存在交通、生活配套不足等各种不便;或因面积、品质等因素,导致适配群体选择动力不足。

低价+低契税,负担更轻,也是一个购买动力的鼓励。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城市保障性住房量较为充足,对商品房来说,是一个对冲,对房价会带来一定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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