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以“能动履职 司法为民 做好检护民生‘必答题’”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检察护企”、特定群体保护等方面,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做好检护民生“必答题”。
该院在落实“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一是在办理涉企纠纷案件过程中,将检察办案与维护、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健康发展相结合,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从而加大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二是对因长期被拖欠货款而陷入经营无法维系、面临倒闭的企业,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参与庭前调解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依法维权。三是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作为,帮助企业解决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诉讼问题,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该院在特定群体保护方面,一是通过设立检察工作站的方式,延伸监督服务“触角”。目前全市在保护劳动者、残疾人、妇女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共设立民事检察工作站23个。二是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院结合工作实际,就根治农民工欠薪、保障特定群体等合法权益方面,同劳动保障部门等单位会签协作保障机制文件54份,共同搭建特定群体利益保护检察“防护墙”。三是从“证据收集+法律规定+保障执行”多维度,加强农村灵活就业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切实起到检察机关“支持”实效。
此外,衡水市检察机关还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积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虚假诉讼、审判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检察监督;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据介绍,2023年以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落实高检院、省院“检护民生”专项监督行动要求,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进一步做优做实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要求。2023年,全市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03件,其中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0件,经审查,提出抗诉、提请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裁定再审26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20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60件,均已办结;依法支持起诉273 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徐秀丽 郭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