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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换土案”成功修复受污染农用土地1000平方米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召开环资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22年密云法院共审结涉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环境资源案件419件,审执多例具有法律开创意义的“首案”,起到了示范裁判和教育宣传作用。

某公司因不当排污,导致村民李某的承包地被污染6处约1000平方米,相应地块上的树苗枯死、农作物减产。李某与某公司协商未果,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农作物玉米的损失、松树苗木损失、土地检测费共计1万元,并承担土壤修复责任,若不能修复,要求其支付土壤修复费用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因排污不当导致原告承包地内部分土壤受到污染,进而造成树苗枯死、农作物减产,某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及损害修复责任。对原告与某公司达成的树木及农作物等损失数额1万元予以确认,并判令某公司在次年春耕前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恢复至未受损土地水平,若未按期履行修复责任,原告自行修复及检测费用凭票由某公司承担。

判决生效后,密云法院主动联系某公司督促其及时启动土壤修复工作,指导某公司聘请专门从事生态修复的某生态技术公司采用“换土法”实施土壤修复工作,换土面积达1000平方米,修复费用近10万元。

此案为北京法院首例土地污染责任人主动履行修复责任的环境侵权案件。该案创新履行方式,判决污染责任人主动履行土壤修复责任,通过主动纠正污染行为,不仅保障受损土地得到及时修复,而且切实提高了污染责任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该案注重修复实效,组织专门生态技术公司进行修复施工,充分考虑案涉土壤的污染特性,采取最适宜的土壤修复方法,且在验收阶段,引入更具权威性和客观性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修复结果进行验收,全要素全链条保障修复效果。密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直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的责任承担原则,立足实际、大胆创新,不断探索生态修复的新举措和新路径,努力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高效修复,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以司法力量护航辖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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